《虚拟现实演讲模拟软件使用协议》

甲方(服务提供方):上海演犀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明南路85号22幢6层6529室

联系方式:kaizhang@aliyun.com

乙方(用户):PICO注册用户


第一条 定义与范围

1.1 演讲模拟软件:指甲方开发的“演犀演讲”虚拟现实应用,包含场景模拟、语音分析、肢体语言评估等功能模块。

1.2 授权设备:特指PICO品牌VR头显设备。

1.3 用户数据: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语音录音、动作捕捉数据及练习记录。

第二条 使用许可

2.1 授权范围:甲方授予乙方在授权设备上非独占、非排他性的个人使用许可,有效期自下载之日起至PICO平台服务终止或协议解除。

2.2 使用限制:禁止进行软件反编译、数据抓取、商业性转售,不得将账号共享给第三方(家庭共享设备除外)。

第三条 用户义务

3.1 账户管理:乙方需通过PICO账号体系完成实名认证,禁止使用虚拟身份或冒用他人信息。

3.2 内容规范:上传的演讲稿或ppt、pdf、txt等内容不得含违法信息、商业秘密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。

3.3 设备要求:需配备PICO Neo 3及以上型号设备,操作系统版本不低于PICO OS 5.5.0。

第四条 数据与隐私

4.1 数据收集:甲方仅收集实现核心演讲互动功能所需的语音、语义及动作轨迹数据等。

4.2 数据使用:分析结果仅用于生成个性化训练报告,未经乙方明确同意不得用于算法训练或第三方共享。

4.3 删除权:乙方可通过软件设置页永久删除所有数据记录,删除后不可恢复。

第五条 服务条款

5.1 基础功能:提供预设演讲场景。

5.2 增值服务:演讲稿生成、演讲稿投放、PPT投影、数字观众互动、分析报告等。

5.3 服务中断:因PICO平台系统维护导致的停服,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六条 免责声明

6.1:因乙方设备越狱、使用非官方配件导致的故障,甲方不提供技术支持。

6.2:虚拟场景中的观众反应为AI生成内容,不作为真实社交能力评估依据。

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

7.1:甲方将通过PICO系统消息推送协议变更通知,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条款。

7.2:乙方账号连续180天未登录,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数据30天后销毁。

第八条 法律适用

8.1: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争议提交上海人民法院管辖。

8.2:与PICO平台规则的冲突条款,以平台最新政策为准。